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申领社保补贴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描述:某企业社保专员来电询问,企业新招用了21名高校应届毕业生,他们的社会保险补贴应该如何申领?是补贴个人部分还是单位部分?需办理怎样的手续?
案例分析: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创业证》的未就业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划拨,按季度结算。企业按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连同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其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缴费情况单独列出,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季度终了后,填报情况表和审批表,按规定报当地县(市、区)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企业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须持: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2.企业新招用员工(高校毕业生)名单、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新招用员工缴费的明细账单;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