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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对象、申请条件及标准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9-30 10: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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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能提升补贴对象

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对象为依法在西安市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登记注册有效的。

(三)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一)获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获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获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金额,待国家标准明确后确定。

(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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