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参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参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
二、办事对象:
统筹地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参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经办人。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人员。
2、市、区(县)人社部门:区(县)参保人员。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西安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市政发[2004]153号)。
五、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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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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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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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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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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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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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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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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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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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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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可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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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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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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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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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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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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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开具参保地参保及未享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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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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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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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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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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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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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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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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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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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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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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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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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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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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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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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各级参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的待遇受理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存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后台办结。
九、办理期限:
当月审核,次月发放。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待遇受理窗口(市本级)。各区县参保人员在所属参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一、办理地点:
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事大厅(市本级),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381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