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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西安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及待遇变更核定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20: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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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及待遇变更核定》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及待遇变更核定。

二、办事对象:

西安市、各区县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1号)

五、受理条件:

未按当年退休工资拨付医疗个人账户的单位退休人员。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表

 

 

1

 

 

原件、复印件

 

 

单位公章

 

 

七、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盖章后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表到办事大厅抽号办理业务。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后同单位核对相关信息,并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补差信息。

3、系统校验补收数据,信息错误的由单位进行核对修改;系统校验通过的,生成补差信息。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9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所提供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西安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及待遇变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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