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及待遇变更核定》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及待遇变更核定。
二、办事对象:
西安市、各区县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1号)
五、受理条件:
未按当年退休工资拨付医疗个人账户的单位退休人员。
六、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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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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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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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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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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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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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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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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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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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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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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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盖章后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表到办事大厅抽号办理业务。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后同单位核对相关信息,并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补差信息。
3、系统校验补收数据,信息错误的由单位进行核对修改;系统校验通过的,生成补差信息。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9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所提供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