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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西安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预审)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2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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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预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预审)

二、办事对象:在本市参保的市属及以上企业,区县、开发区人社行政部门。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在本市参保的市属及以上企业。

2、区(县)人社部门:在区县、开发区参保的市属以下企业报区(县)人社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县)人社部门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西安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2]193号)、《西安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实行预报制度的通知》(市劳社发[2002]165号)。

五、受理条件:

1.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高温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不含个体从业人员);

2.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3.中、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原始档案资料

 

 

1

 

 

原件

 

 

原始档案必须真实完整记载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资料

 

 

2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

 

 

1

 

 

原件

 

 

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手写无效,加盖公章

 

 

3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

 

 

2

 

 

原件

 

 

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手写无效,加盖公章

 

 

七、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所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或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对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档案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向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人社部门根据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八、办理方式:

1.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2.特殊情况窗口受理,办结寄送。

九、办理期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20个工作日。

十、办理机构: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建工路28a社保大厦7014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2940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电子版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2.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西安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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