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二、办事对象:
西安市、各区县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西安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1号);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68号)。
五、受理条件:
企业参保人员办理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应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前需要对参保人员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
六、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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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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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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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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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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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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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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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退休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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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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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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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 单位公章表格可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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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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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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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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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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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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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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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视同缴费认定数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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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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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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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准备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制作批量视同缴费认定数据盘;
2.单位经办人携带退休审批表原件及《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退休变更登记表》到办理大厅口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照审批表核对上报数据,在系统中倒入数据盘,系统进行校验,校验成功,点击保存。如校验错误,可现场更正后再次进行上报。
八、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办结。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9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3、缴费年限认定的几种情况:
2000年1月以前的职工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认定五年);
2000年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参加军队医疗保险的年限。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十五、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