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副厅级以上级别的企业退休厂长、经理人员生活补贴(补助)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部分副厅级以上级别的企业退休厂长、经理人员生活补贴(补助)审核
二、办事对象:在本市参保的市属及以上企业,市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在本市参保的市属及以上企业,市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2.区(县)人社部门:在区县、开发区参保的市属以下企业,区县、开发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四、办理依据: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关于给全省国有企业部分厂长经理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6号)。
五、受理条件:
1.1966年7月1日至1999年9月22日,经上级组织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任命,在我省原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陕企业)任副地(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副厂长(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等领导班子成员,2005年8月31日以前退休并在我省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后受到撤职(含)以上处分的不列入发放生活补助金范围;
2.中、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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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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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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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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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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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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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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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部分厂长经理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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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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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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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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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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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部分厂长经理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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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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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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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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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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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人事任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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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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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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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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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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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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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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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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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级别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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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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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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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企业对符合领取部分副厅级以上级别的企业退休厂长、经理人员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资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审批退休的人社行政部门申报。
人社行政部门对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汇总后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审核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活补贴。
八、办理方式:
1.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2.特殊情况窗口受理,办结寄送。
九、办理期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
十、办理机构: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建工路28a社保大厦7014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2940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国有企业部分厂长经理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审批表》、《国有企业部分厂长经理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2.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