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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税费减免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03 2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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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税费减免办理指南

索引号 GKJFZX/2017-00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17-08-03
名称   西安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税费减免办理指南
文号   主题词 西安市 就业 困难 保险 税费 减免
服务名称 西安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税费减免办理指南
受理机构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
事项依据

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28号)

2.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40号)

联系方式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30
办理对象及范围 吸纳西安市户籍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办理条件

在人社部门进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各类企业

办理手续

1、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正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开户许可证

7、社保实际缴费明细表(实缴人数);

8、社保补贴明细表(符合社保补贴政策人数);

9、参统在职人员缴费情况一览表(养老、医疗、失业明细单,社保部门盖章);

10、职工花名册(符合社保补贴政策人员);

11、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补贴时间段缴费票据);

1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13、失业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1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各季度末月工资表,盖章)。

办理流程

企业在人社部门认定后,可按季向就业服务机后提出社保会保险补贴申请;符合税费减免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在《认定证明》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再提供相关资料向纳税机关申请税费减免。

办理时限 资料受理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理地址:西安建工路28A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5层 西安就业服务中心5008 劳动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2284230

办公时间:9:00-17:00

网上咨询 http://www.xahrss.gov.cn/hd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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