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税费减免办理指南
| 索引号 | GKJFZX/2017-001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7-08-03 |
| 名称 | 西安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税费减免办理指南 | ||
| 文号 | 主题词 | 西安市 就业 困难 保险 税费 减免 | |
| 服务名称 | 西安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税费减免办理指南 |
| 受理机构 |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 |
| 事项依据 |
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28号) 2.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40号) |
| 联系方式 |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30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吸纳西安市户籍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
| 办理条件 |
在人社部门进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各类企业 |
| 办理手续 |
1、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正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开户许可证; 7、社保实际缴费明细表(实缴人数); 8、社保补贴明细表(符合社保补贴政策人数); 9、参统在职人员缴费情况一览表(养老、医疗、失业明细单,社保部门盖章); 10、职工花名册(符合社保补贴政策人员); 11、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补贴时间段缴费票据); 1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13、失业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1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各季度末月工资表,盖章)。 |
| 办理流程 |
企业在人社部门认定后,可按季向就业服务机后提出社保会保险补贴申请;符合税费减免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在《认定证明》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企业再提供相关资料向纳税机关申请税费减免。 |
| 办理时限 | 资料受理即时办结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理地址:西安建工路28A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5层 西安就业服务中心5008 劳动管理科 联系电话:029-82284230 办公时间:9:00-17:00 |
| 网上咨询 | http://www.xahrss.gov.cn/hd |
| 网上办理 | |
| 表格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