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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5〕37号)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18 10: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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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2016年度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市社保发〔2015〕37号

为及时准确掌握参保单位及离休人员相关信息,确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落实,现就2016年度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年审工作安排如下:各参保单位:

一、年审范围

参加我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的部属、省属、市属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发放2016年度缴费标识(2016年1月1日启用);

(二)登记2016年度离休人员自选记账医疗机构(新记账医疗机构名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用);

(三)对离休人员委托亲属门诊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

三、年审时应携带的资料

(一)《西安市离休人员自选记账医院汇总表》纸质及excel电子表格;

(二)《离休人员申请委托亲属门诊取药登记表》纸质及word电子表格。

以上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加强领导,确保此次参加年审的离休人员选定记账医院信息准确无误。

(二)各参保单位要认真组织离休人员开展记账医疗机构选定工作,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年审,缴费标识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离休人员正常使用。

(三)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申请委托亲属门诊取药的条件进行申报,已办理过的2016年度继续延用。

五、年审安排

年审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

年审地点:西安市建工路28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九层9010室(西安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离休科)

联 系 人:杨珊

联系电话:82284677

联系邮箱:lixiushengyuke@163.com

邮箱密码:123456123456

附件:

1.年审工作注意事项

2.离休人员申请委托亲属门诊取药登记表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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