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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02 1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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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西安铁路局社保经办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参保群众权益,按照部、省工作安排,我市在今年6月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参保人员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后,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加快推进我市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备案流程

(一)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准确填写《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汇总表》(单位盖章),并将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填报的表格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障”)——表格下载(或“办事指南”)栏目查询下载。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按照“参保地备案”的原则,市本级负责市上单位的备案,区县负责本区县参保单位的备案,铁路局社保经办中心负责铁路参保职工的备案。

市本级备案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8楼8013室。

联系电话:029-82284666

三、异地就医结算

(一)国家异地结算平台默认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诊治,个人可通过社会保险网(网址:si.12333.gov.cn)查询。

(二)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备案信息变更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要让在异地居住、安置、工作的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熟悉医疗费用结算流程。各参保单位要对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仔细登记,了解把握,抓紧时间,争取在8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驻外省异地人员全面备案,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减轻资金垫付的压力,真正让国家的民生工程惠及到每个参保人员。

(二)市区联动,加快进度

各区县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推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安排专人做好参保单位驻外人员信息维护、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准备工作。下一步,将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系统调试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市区联动,全面推进全市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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