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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申报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04 1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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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申报(以下简称“重症”)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个人书面申请;
  2、本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病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及住院病案(盖病案室印章)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人员提交当地二级及以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
  3、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本人社会保障卡。
  二、如何申请办理重症?
  1、初审:参保人向所在参保单位(大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参保单位统一登记,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核审窗口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窗口申报。社保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者,退还申报资料,并发给《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疾病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指定鉴定医院。
  2、医疗鉴定:参保人持《审批登记表》(单位职工单位需盖章)一周内到指定的鉴定医院医保办进行重症(慢性)疾病鉴定。
  3、复核:参保人将已进行医疗鉴定的《审批登记表》及鉴定检验报告、连同病历等原始资料报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窗口,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医院鉴定意见提出审批意见进行复核。
  4、办理重症专用病历:工作人员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根据参保人意愿为复核合格者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国药控股汉口大药房)进行重症治疗,并办理重症专用病历。
  5、定点医院(药店)建档:参保人持重症专用病历、《审批登记表》、社会保障卡7个工作日内,到选定的定点医院登记建档,就医。
  三、社保经办机构何时受理申报?
  每周一至三受理申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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