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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15: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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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人员可以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加社会保险?
  1、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2、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五档,缴费基数分别按上年度全市月岗平工资的60%,80%,100%,200%和3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
  五、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月社平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6%,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费7元。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一次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龄补足缴费后,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7元。
  六、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需缴纳哪些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需缴纳一次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龄补足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少其一次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减至一次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00%的,不再缴纳一次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上述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的5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月份应折算成“年”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说明:如李某年龄60周岁,2014年7月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为46331元,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年零3个月,折算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225年,其一次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具体计算如下:46331×50%×(1-10%×225)=1795326元。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男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30年,女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25年的,应补缴工龄补足缴费。
  工龄补足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应补足的缴费年限
  上述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的5%,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月份应折算成“年”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说明:如张女士年龄55周岁,2014年7月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为46331元,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2年零6个月,折算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225年,其工龄补足缴费金额具体计算如下:46331×5%×(25-225)=579138元。
  七、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或续保手续?
  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或续保手续。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
  2、提交资料:
  (1)本市户籍人员提交如下资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首次参保的还需提交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③首次参保的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2)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如下资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首次参保或首次接续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③首次参保或首次接续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女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提交《灵活就业证明》);④首次参保的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3、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社区或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单》;
  (2)业务办结后,生成《邮储银行加办单》需经本人签字确认,并领取“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个人用户名及密码,用于以后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wh12333govcn/)办理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业务及个人社保信息查询;
  (3)灵活就业人员携带《邮储银行加办单》到就近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4、温馨提示:
  (1)《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就业地社区申请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应到户籍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应到就业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办理;原已随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时,应到就近社区或原用人单位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我市新城区户籍人员在未实行市级统筹前,暂参照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或自愿停止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社会保险费的,可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委托社区及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2、提交资料:
  (1)本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有关操作流程进行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携带上述资料到委托社区或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单》。
  4、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时,应先确定是否存在社会保险欠费,如存在社会保险欠费时,应先办理欠费补缴或注销手续。
  九、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手续?
  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参保或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又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委托社区及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手续。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2、提交资料:
  (1)个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有关操作流程进行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携带上述资料到委托社区或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单》。
  4、温馨提示:
  (1)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办理当月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异地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我市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异地至首次接续之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从2014年5月1日起,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3个月内到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补缴终止劳动关系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期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后到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终止劳动关系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期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随我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补缴用人单位之间或终止劳动关系至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之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手续时,可以选择按照我市对应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确定,也可以选择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完成补缴后,其补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照补缴时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补缴期间的缴费指数下不保底。
  十、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持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出具的《邮储银行加办单》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缴费存折绑定手续,并将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于每月22日前足额存入绑定的邮储银行缴费存折中,邮储银行每月底将从缴费存折中划扣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温馨提示:需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可到邮储银行网点申请出具。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不再跨社保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挂账。每年7月1日所有跨社保年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统一作注销处理,注销处理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再次补缴。办理补缴手续时,可以选择按照我市对应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确定,也可以选择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完成补缴后,其补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照补缴时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补缴期间的缴费指数下不保底。
  温馨提示:如补缴时选择按照我市对应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确定,缴费指数会降低。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大额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3〕18号)规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其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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