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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对象和申报程序

文章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8-04 17: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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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受对象
  企业(单位)当年招(聘)用下列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享受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申报程序
  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拨付。
  1.企业(单位)在申报补贴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填写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2.区财政部门抽查后,按规定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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