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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流程及手续

文章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08 1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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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范围:我市辖区内城镇户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2、办理流程:
  ①开具证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开具《无业证明》。
  ②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持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业证明》和1张1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分局个体窗口办理。
  ③申报缴费:参保人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70%、80%、90%、100%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不再调整。参保之后各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须由参保人在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期间到参保社保分局申报,若未按时申报将默认为最低缴费基数,即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④缴费核定:依据本人申报的缴费基数,社保分局按20%的缴费比例核定应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
  ⑤办理缴费:参保人在社保分局办理参保登记后的次月初,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到交通银行(地址:新抚区七道街)签订代缴费协议书,同时办理缴费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纳费记录薄》,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缴费卡中。
  特别提示:每月缴费卡中余额不得少于月缴费金额,以免漏缴保费。
  3、查询缴费: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纳费记录薄》到交通银行(地址:新抚区七道街)打印月缴费明细或银行扣款对账单,以核实本人缴费情况。
  4、查询记录:参保人到社保分局经办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个人账户记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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