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资讯

宜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新调整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13 11:21:4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2012年运行以来,大额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7元缴费,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金额按每人每年30万元进行赔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负担,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管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作出调整:
  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7元/月调整为每人8元/月。
  2、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每人每年3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5万元。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杜晓佳)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宜昌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