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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退休(退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的保底金额小幅提高

文章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19 1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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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12号)文,从2015年1月开始,对参加我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其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的保底金额。70周岁及以下,全年个人账户划拨保底金额由原来的360元提高至540元;71周岁及以上,全年个人账户划拨保底金额由原来的420元提高至600元。
  从市社保中心2015年1月划拨的数据看,70周岁及以下全年个人账户不满540元,按540元标准补足划入的人数达9953人,71周岁及以上全年个人账户不满600元,按600元标准补足划入的人数达89人。医保个人账户增加划拨30万左右。惠及人群主要为养老工资(2014年12月)不满900元的退休(退职)人员。
  提高退休(退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的保底金额不仅贯彻落实了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健全了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同时体现了我市在医疗制度上向低收入保障人群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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