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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昌吉市: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

文章来源: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2-03 07: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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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等有关规定,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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