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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可报销500元门诊费用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2-03 1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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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传消息称,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享有50元的门诊费用,可直接到定点医院开药。对此,市人社局提醒各位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最高可报销500元门诊费用。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居民,均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城镇居民在缴费完成后,可在《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自己下年度的门诊就医协议医疗机构(2015年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并到该医疗机构办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协议医疗网上签约备案手续,一个保险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协议医疗机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选择门诊协议医疗机构。
  具体报销费用计算办法: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1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最高可报销500元。如某参保居民2014年在选定医疗机构累计门诊费用900元,即可报销400元:(900-100)×50%。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即在就诊交费时,只需缴纳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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