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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港鼓励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文章来源:福建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3-12 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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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泉州市泉港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从用地保障、财政奖补等方面,鼓励扶持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在用地保障上,对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级老年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必须达200平方米以上,并设置150平方米以上活动场地,保障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有效运作。
  在财政奖补上,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2000元补贴,并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泉港区还建立了贫困家庭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人,采取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泉港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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