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咸阳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咸人社字[2015]7号)

文章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09 10:22:0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咸人社字[2015]7号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7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
  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咸阳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咸阳市: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咸人社发〔2016〕7号) 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等事项的通知(咸人社发〔2015〕290号) 咸阳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咸房金发【2015】51号) 咸阳市: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民发〔2015〕20号) 咸阳市: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金发〔2015〕6号) 咸阳市:关于公布我市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咸阳市:关于公布我市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关于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咸阳市人社局关于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及年审稽核管理办法(咸人社发[2015]303号) 咸阳市人社局关于失业保险费申报缴纳及年审稽核管理办法(咸人社发[2015]303号) 咸阳丨关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咸阳人社 | 关于简化生育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 咸阳市: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