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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文章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5-28 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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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自省政府湘政发〔2014〕24号文件实施之月(2014年7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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