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通过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到2020年,全市建成1200个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服务设施和站点。到2018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力争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50张。我市公办养老机构还将重点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办事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等服务。到2016年底,市本级将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200张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每个县区要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200张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另外,《意见》还提高了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服务机构补助标准。其中,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的,按每张床位3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租房的按每张床位15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连续入住三个月以上的老人(不含政府供养对象),按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200元给予民办福利机构运营补助,补助3年。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助10万元,乡镇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补助8万元,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奖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定补助。
《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补贴,对入住养老机构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给予适当的补贴;由各县区负责,对城乡贫困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劵。建立养老事业发展公益性岗位制度,按照每百名老人设置1—2个政府公益性岗位的要求,至2020年,在全市所有养老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信息化养老服务机构内配置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