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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扩大19种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用药范围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05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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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和个体化诊疗,结合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专家提出的调整意见,从今年6月1日起,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扩大部分门诊规定病种用药范围。此次门诊规定病种用药范围调整涉及帕金森病、心力衰竭、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白塞氏病、干燥综合症、自身免疫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冠心病、精神病维持治疗期、高血压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肿瘤巩固治疗期、肿瘤门诊随访期、慢性阻塞性肺病和炎性肠病等19类病种,合计增加药品30种,并明确药品剂型,基本满足我市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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