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确定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623元/月,最高为13115元/月。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公布了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应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623元/月,最高不能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115元/月。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的月缴费基数为4372元,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2623元作为缴费基数。“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