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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地社保如何迁入上海?外地公积金如何迁入上海?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17 18: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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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一、申办条件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地为本市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2)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申办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关于公积金帐户的相关事宜,不属于本局的业务职能范围,您可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7: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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