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焦克就起草《条例》(草案)的必要性、组织领导、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等作了简要汇报。市民政局局长刘玲就《条例》(草案)税费政策等重点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市发改委、公安、监察、财政、人社、国土、卫生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会上,刘霞副市长认为,作为地级市政府制定《养老机构条例》属全国首创,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未来具有较大影响的创新项目。前期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由于《条例》原则性较强,建议出台后,政府在扶持政策、机构回报、金融创新、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操作办法。
最后,汪泉市长对《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及各部门的支持配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养老机构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按照今年市政府和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及要求,继续做好《条例》(草案)后续报送审议工作;三是要通过立法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