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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

文章来源: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6 08: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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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6月29日,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签订了“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合同”,标志着阿克苏地区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对其在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由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1.8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的部分给予再次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1.8万元至4万元(含)的部分按70%的比例补偿,4万元至8万元(含)的部分按75%的比例补偿,8万元至15万元(含)的部分按80%的比例补偿,15万元至30万元(含)的部分按85%的比例补偿。

该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将极大地减轻城镇居民在患大病时的就医负担,缓解了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参保居民充分享受到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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