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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有调整10月1日起提高报销比例

文章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3 15: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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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日,市人社局下文,自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比例。

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同时取消居民连续参保每年2%的奖励政策和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10%的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今年,我市继续施行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同时报销限额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

 

 

报销比例

 

 

0~5万元(含)

 

 

50%

 

 

5万元~10万元(含)

 

 

60%

 

 

10万元~30万元(含)

 

 

70%

 

 

30万元(不含)以上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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