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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汕头市:申报男职工看护假待遇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04 15: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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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报男职工看护假待遇
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二、《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办[2009]19号)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报须提供材料 1、男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各社保经办机构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科(股)
办理时间 在男职工配偶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每月5-25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 88521710
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填报《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同时提供上述材料;

 

二、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生育或流(引)产等待遇之日起当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用人单位在次月5日后领取《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回联,在次月15日内,将核准的生育或流(引)产待遇拨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正文 一、申报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申报程序和期限。

用人单位应在男职工配偶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男职工看护假待遇,并填报《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男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生育或流(引)产等待遇之日起当月内完成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在次月5日后领取《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回联,在次月15日内,将核准的生育或流(引)产待遇拨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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