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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50%以上——2014年度赔付总额9542万

文章来源: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06 1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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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50%以上——2014年度赔付总额9542万

河源市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大病保险,中国人寿河源分公司中标承保,负责向参保人提供理赔服务。源城区参保人陈先生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有肺大疱形成,去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总额达42万元,他参加了a档缴费(50元/人·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核报住院医疗费18万元,达到了该缴费档次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时,他自付住院医疗费部分符合规定的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报销110616元,也达到大病保险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因此,陈先生的2014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去年,我市大病保险赔付总额达9542万元,报销大病保险费的达12400人次。

去年大病保险费用达5262万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中包含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

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拨转,也就是说,市民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中已包含了大病保险费用,无需再另行缴费。因此,市民在报销医疗费时,只要达到赔付标准,不管是什么病种,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去年,全市支付大病保险费达5262万元。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50%以上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3万元小于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65%。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由于各人的医疗费用不同,参保缴费标准不同,所以报销比例也不同,根据上述分段报销比例,我市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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