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为了让广大建筑企业、雇主和参保个人了解和掌握我省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精神,小编上期就政策要求要点为大家做了解答,今天我们继续来了解一下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且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期限内发生工伤的人员,能领取到哪些待遇?
答: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工伤保险期限终结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人员,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能否领取到工伤保险待遇?
答:可以领取,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怎么办?
答:采用工伤发生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结束后,能否继续领取长期待遇?
答: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限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长期待遇。
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怎么办?
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向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法追偿。
参考案例
案例一
2014年1月1日,张三所在单位某造纸厂为其办理参加广州市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2014年7月4日张三在工作中受伤(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经认定属于工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并同意其医疗终结期后进行工伤康复。张三先在a医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56天,花费医疗费用合计12500元(假设所有医疗费用都符合目录规定);医疗终结期后他又去b医院(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进行了30天的职业康复,花费康复费用4600元(假设所有康复费用都符合目录规定)。则他能领取哪些工伤保险的待遇?
答:张三能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合计52272元(5808元×9个月,假设本人工资取值为5808元)。
2.在a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12500元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960元(35元/天×56天)。
3.在b医院住院的康复费用4600元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50元(35元/天×30天)。
案例二
2013年1月1日,李四所在单位某造船厂为其办理参加广州市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2013年8月7日在工作中因触电致伤,经认定属于工伤,经鉴定为伤残三级,护理等级三级(仍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李四在a医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73 天,花费医疗费用合计38060元(假设所有医疗费用都符合目录规定),并将长期住院治疗下去。则他能领取哪些工伤保险的待遇?
答:李四能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合计122199元(5313元×23个月,假设本人工资取值为5313元)。
2.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具体金额为伤残津贴:每月4250.4元(5313元×80%);生活护理费:每月2125.2元(5313元×40%)。
3.在a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38060元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55元(35元/天×73天)。
4.今后长期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案例三
2016年1月1日,王五按建设项目参加了广州市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2016年2月4日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因塌方事故而不幸死亡,经认定属于工伤。王五家中有62岁的父亲王父、58岁的母亲王母及5岁的儿子王晓(假设均符合供养条件)。则他的近亲属能领取哪些工伤保险的待遇?
答:王五的近亲属能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具体发放金额为623900元(31195元×20倍)。
2.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金额为37122元(6187元×6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发放标准:王父、王母、王晓每人每月各为王五本人工资的30%,具体金额为王父、王母、王晓每人每月各1856.1元(6187元×30%,假设本人工资取值为6187元)。
(2)供养时间:
王父、王母供养至死亡当月。
王晓若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供养至年满18周岁当月。
来源:广东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