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一个私人食品工厂签订有劳动合同。去年5月,王女士在上班时,违反有关规定,未按程序操作机器,导致发生事故,双手受重伤,住院治疗,医生称会导致残疾。工厂同意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但认为王女士违规操作,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只有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而伤亡,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或者自残自杀伤亡的,才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在属于工伤条件的情况下,存在过错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王女士即使存在违规操作机器,违反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但因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依法应可认定为工伤。工厂以王女士在工作中存在过错为由,认为王女士不是工伤并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厂方坚持不向劳动保障行政机构提出工伤申请,王女士也可以在基本治愈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若工厂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王女士在获得工伤认定后,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由工厂按规定的标准支付。 (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