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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解读】多个单位参加工作,工伤保险该怎么办呢?

文章来源:威海人社发布 发布日期:2018-11-16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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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工作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有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那么,从业者在多个单位参加工作,工伤保险该怎么办呢?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记得为自己争取权益哦!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哪些情形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⑴故意犯罪;

⑵醉酒或者吸毒;

⑶自残或者自杀;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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