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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威海人社 | 【解读】职工发生工伤待遇怎么算?

文章来源:威海人社发布 发布日期:2018-10-24 09: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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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如不幸发生工伤,在工伤医疗期间、工伤医疗终结后或是因公死亡,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挂号费

●住院费

●医疗费

●药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内15元,市外20元)

●转外交通、食宿费(经办机构同意的)

交通费:公交客运(出租车除外)、火车硬席或硬卧、动车或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等一次往返费用(超标部分自理)。

住宿费:最高每天150元,标准内据实报销(就医最长等待5天,配置輔助器具最长等待3天)。

二、工伤期间工资(停工留薪期内)

*本人原工资福利不变

三、伤残待遇

1、护理费:统筹地职工月均工资50%、40%、30%

2、辅助器具费(假肢、眼、牙、轮椅等)

#3、伤残津贴(按月)

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基金补差

*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60%(由企业发给)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差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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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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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上加发50%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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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40%

其他 本人工资30%

孤老、孤儿再加10%

上述之和不高于死者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一至四级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丧葬和抚恤金;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可享因工死亡待遇。

注:带*的项日由企业负担;带#的由省适时调整

说明

1、1-4级工伤职工,企业倒闭的,按原标准予以预留至平均寿命(供养亲属预留至18岁);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逐年减少20%;不足1年的按10%支付(医疗补助不减);退休的医疗、就业补助不支付。

2、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含挂号费、检査费、治疗费、床位费(普通)、诊疗费、药品及材料费)、1-4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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