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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人社 |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规定出炉啦!

文章来源:威海人社 发布日期:2018-08-02 0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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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实施,得到了广泛关注。很多人希望能够通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减轻失能人员的家庭负担。那么,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应该如何参保缴费呢?日前,市人社局专门下发通知予以说明,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参保的人员,2018年度的护理保险费应于9月30日前补齐。

更多关于职工长护险缴费的事宜,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全市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历史的参保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均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保障范围是参保职工中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人员。

2018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缴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护理保险费主要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部分组成。其中,2018年个人缴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由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福彩公益金筹资标准为每年200万元,由市财政、民政部门每年初从福彩公益金中一次性划拨。

不同的参保情况,长护保险费筹集方式有何不同?

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待遇(含处于职工医保等待期)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筹集部分统一由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划转。个人缴费部分分两种情况处理: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由经办机构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未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的以及不缴纳医保个人账户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于每年4月底前一次性缴纳。

不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可以单独缴纳护理保险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筹集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于每年4月底前一次性缴纳。

建国前老工人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筹集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及1-6级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于每年底一次性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果护理保险缴费中断,该如何补缴?

参保人员护理保险缴费中断的,应在申请护理保险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前一次性补齐。补缴时,同时补缴职工医保费的,按补缴当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18年为30元);不补缴职工医保费的,按补缴当年规定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之和缴纳(2018年缴费标准:30元+30元等于60元)。其中,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参保的,自2018年7月补缴;2018年7月后参保的,自本人首次参保之月起补缴。

参保人员补缴护理保险费时,应签订补缴协议,补缴的护理保险费不予退还。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参保的人员,2018年度的护理保险费应于9月30日前补齐。

参保后多久可以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中断缴费或者逾期缴费的,缴费3个月后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在护理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可以申请护理保险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按规定补齐年度护理保险费以及首次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可自缴费当月起申请护理保险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已经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护理待遇,可否重复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已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护理费用的参保人员,其护理费用标准高于护理保险待遇标准的,不再享受护理保险待遇;低于护理保险待遇标准的,由护理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人社部门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排查比对信息,避免参保人员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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