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修订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除抢救外,一般采用国内“准字号”药品,严禁使用“健字号”药品,不得滥用高价药和进口药。
如必须使用非药品目录内药品,需先征得工伤职工本人或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药品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因伤情需要,安装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的,需经西宁市社保局审批,并使用国产普及型材料。
治疗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发给15元的伙食补助费。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往返交通费按硬卧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院外住宿费按不超过三天,每天标准不高于150元报销,住院治疗期间按规定报销;转外就医按实际天数每天发给30元的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自理。
住院待遇核准流程及申报资料
经办时间:每月1日到10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每月15日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申报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中草药处方、医疗费用制式发票(转外就医审批表、火车硬卧票、住宿制式发票)。
门诊医疗待遇核准流程及申报资料
经办时间:每月1日到10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每月15日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申报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中草药处方、医疗费用制式发票(转外就医审批表、火车硬卧票、住宿制式发票)。
转外就以办理流程及费用核报
经三甲医疗机构出具转外就医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备案。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不低于我省建议转外就医医疗机构级别。
经办时间:每月1日到10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每月15日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申报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病案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中草药处方、医疗费用制式发票(转外就医审批表、火车硬卧票、住宿制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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