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根据2014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l5期精神及盘编办发[2015] 7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属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分别到两区医保分中心办理业务。
二、业务范围包括:参保人转市外就医、非定点医院急诊就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就医、出差急诊就医、探亲急诊就医等未持卡的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住院的审核;参保人转诊、转院的备案登记等。
兴隆台区医保分中心 地址:兴隆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兴隆台区中心街1号) 电话:3293003 3293005
双台子区医保分中心 地址:双台子区人社局四楼
(双台子区双兴路401号) 电话:2315026 2315027
本通告自 2015年8月18日起开始实行,望广大参保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到所属的两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