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协调解决全市部分养老机构办理许可证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明确要求按照“尊重事实,一院一策,规范经营,确保安全”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养老机构办理许可证的相关问题。根据纪要精神,泰州市2015年7月31日前已实际收养老人的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可依据纪要精神办理许可证;办理时限为,自申请之日起,到2015年底前结束。2015年8月1日后新办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法规政策办理。
长期以来,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弥补了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不足,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这些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建成时间较早,规划设计、土地性质、房屋质量、环境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建设及竣工等资料和手续缺失,无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认可,存在审批难、发展难、监管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泰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顺利推进。
根据纪要精神,泰州市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以市(区)为责任主体,市(区)民政、规划、国土、住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环保、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纪要精神办理相关事项。规划许可方面,将现有领取福利机构证书的养老机构纳入《泰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出具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情况说明;用地方面,由国土部门结合养老机构实际用地情况,出具权属证明;房屋安全方面,由当地民政部门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提出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经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由各地房屋主管部门对检测结果组织专家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环境保护方面,由环保部门对养老机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置;餐饮食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食堂供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达标改造的具体要求,条目式地指导养老机构进行整改,基本达标后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安全方面,由当地民政部门针对前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抓紧整改。消防部门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对整改事项进行专业指导,对防火设施提出明确要求,会同民政部门对实体性安全隐患整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出具书面意见;养老许可方面,由当地民政部门依据规划、国土、房管、食药监、消防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和其他必备材料,向养老机构发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