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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调标

文章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27 06: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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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湘潭市已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其中以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至每人每学年120元;非从业居民(含居民子女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低保、重残人员的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政策。为了保障居民医保待遇,国家逐年加大了政府投入,2015年国家财政补贴每一名参保对象每人每年达380元,同时相应要求各地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日前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

为做好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医保待遇,近期,湘潭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对即将开学的大中小学校加强了宣传和布置,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居民,大中小学生开学时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生缴费年度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其他居民可就近到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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