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再婚有三种再婚模式比较理想。一是亲情组合式,丧偶老人和亲家那边的老人,和同族的远亲等,互相之间原本认识,也不存在生育等问题,一旦成功,可算亲上加亲。二是友谊联合式,两个老人原本是熟悉的同学、朋友、同事,丧偶老人老伴去世后,老人很孤独,会把之前交往较深的同学、同事、邻居等作为倾诉对象,如果对方也单身,一段夕阳情可能就产生了。三是护理配合式,这主要是指丧偶的男性老人,老伴不幸去世,一个人长期打不起精神,家务事也力不从心,子女又很难有时间长期照顾老人。这样,有些子女会有选择地给父亲找个日常护理的人,时间长了,如果培养出感情,婚前再签订个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子女不反对,老人结成伴侣就顺理成章了。
浙 江 卜曹元
——根据我国老人想追求“有伴”的幸福又很难再婚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在新婚姻法中设立老人的同居制度,作为婚姻制度的补充。所谓老年人同居制度,同居者原则上是双方已满五十周岁以上,无配偶的老人,不以生育为目的,为共度晚年,摆脱孤独寂寞,在生活上相互照顾而同居,同居人之间没有相互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由各自的子女尽义务,老人各自的财产归各自的后代继承,百年后与原配安葬,老人有遗嘱,财产按老人遗嘱办理。同居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较长期的异性朋友关系。缺点是没有夫妻关系稳定,优点是尊重自由双方好合好散。同居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上确定的同居制度凭双方达成的同居协议到民政部门备案即可。如果要解除,实行无错原则,一方要求就可解除。
辽 宁 李南平
——我是一位26岁的高中教师,母亲去世不到一个月,父亲就要成一个新家,我有点接受不了!父亲所找的阿姨竟然还有很多的债务,父亲将母亲和他一起所挣的老本(也不多,就1万元多吧!母亲在世时的节俭还历历在目!)用来给那个阿姨还了债务,母亲的节俭竟然就这样被父亲“糟蹋”了!我作为家里唯一的男孩,不反对父亲再婚,可是不能这么快吧!我们都还没有从丧母的哀痛中解脱出来!不能将母亲所栽的“绿树”让别人去享受吧!为了这个问题,我很困惑,虽然我是教师,经常给学生做思想工作,可这一次,我自己却不能说服自己。怎样走出这个困境?
湖 南 一教师
——经济在捉弄婚姻,也带来了一些老龄再婚者的病态反应。本来,人们都认为老一代人是从旧社会过来的,有的还经受了革命战争枪林弹雨的考验,是最淡漠金钱的,甚至在一个阶段里对金钱嗤之以鼻,为什么到了一大把年纪,好不容易组织了新家庭,有了温暖与体贴,却又因为金钱而使共同筑就的小窠倾覆呢?
北 京 万小林
——各位叔叔阿姨,我妈妈是从哈尔滨下乡到萝北的老三届,今年60岁,爸爸几年前过世了,现在她和我居住在上海,看着她每天一个人很是寂寞,就很想再给妈妈找个伴,不知道有哪位长辈有同样的想法。我有一个哥哥已经结婚,我在上海有稳定的工作和自有住房,儿女均无负担,很想帮妈妈找个善良开朗的老伴。这是我最大的心愿。
上 海 小萝卜
——做子女的对老人再婚,既要慎重对待,又要热情支持。人生在世,哪有一帆风顺的,假如你自己的将来与父辈一样,有何感想?你也可能很孝顺,但你不可能每日24小时守候在父母身边。加上两代人的代沟和老人生理、心理需要,你还有很多不便之处。老人最需要的是有个贴身亲人,说话,唠家常方便,更何况强行干涉老人婚姻是违法行为。作为子女应尽可能为老人找一个合适的伴侣,使老人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晚年。要知道:儿女再孝顺,也顶不上一个相伴的人。
四 川 孙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