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我局提请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的通知》、《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等20多个文件,为我市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总体规划、投融资、土地供应、补贴支持等方面提供了完整的制度保障。二是在扶持发展养老机构方面,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机构奖补机制,对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照自建3000元、改建2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并按照收住老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运营补贴。县(市、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三是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民营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平均每年投入100万元财政资金,免费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向合格人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全市已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基地12个,培训养老护理员3000多人次,养老机构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本文地址:郑州市四项措施促进民营养老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