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洱县中心敬老院被省民政厅授予2013-2014年度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宁洱镇中心敬老院改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后获得的第一个省级荣誉称号。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云民〔2010〕9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命名我省民政系统第三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云民办〔2014〕51号)的相关要求,宁洱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转变工作作风。通过不断的努力,取得了优异成绩,被省民政厅授予2013-2014年度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宁洱县中心敬老院为县民政局的股所级事业单位,在具体负责争创工作中,根据县民政局选拔委任的院长1名、副院长1名、管理员、炊事员等工作人员11人,并从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中选出具有较高威信的5名老人组成院务管理委员会,参与院内重大事务决策,日常工作管理,财务开支监督。院内设立办公室、餐饮部、医务室、治安室、值班室、活动室等办公机构,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以制度管钱、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的工作新格局。
在日常护理工作中,工作人员以行风建设工作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24小时值班,一日三餐不重样,三天一小改,一周一大改,每月发放20元零用钱和不少于5元的生活用品,2周换洗一次被褥,一周换洗一次内外衣,视五保老人如亲人。真情的服务换来了真心相报,五保老人们纷纷称赞护理人员“不是儿女、胜似儿女”。
宁洱县中心敬老院将以此殊荣为契机,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细致的工作作风,让集中供养的88名五保老人在中心敬老院的大家庭中玩得开心、吃得满意、过得幸福。
宁洱县民政局 黄晓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