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推广行业护理标准,提高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推动云南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试行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分级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分级照护质量评价标准。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主要从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4个方面进行,4个一级指标下分设22个二级指标。同时明确,该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入院、转院、制订照护计划和预防风险的依据,也是养老机构照护分级的重要依据。
老年人照护等级分为特级照护、三级照护、二级照护、一级照护4个等级。分级方法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进行评定,确定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包括生活完全自理、生活基本自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生活不能自理4种情况;依据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病情及个性需求,确定老年人护理分级;养老护理人员每半年要对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病情变化等进行复评,动态调整老年人的护理分级。
照护质量评价要根据老年人分级照护级别进行,主要从结构、过程、结果三个相互作用的要素进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细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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