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84号)及昆人社通〔2015〕164号的要求,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昆明
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
2015年10月起,昆明市社会保险局根据昆人社通〔2015〕164号文对昆明市市本级参保单位进行行业类别分类,按照参保单位的行业类别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档次。现已确定完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
联系电话:087163362223
附件: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表
昆明市社会保险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