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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养老院扶持政策清单

(养老服务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策)

文章来源:昆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16 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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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昆明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昆政发〔2014〕53号)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42号)

养老服务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策

【2020年】

一、政策依据

(一)《昆明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昆政发〔2014〕53号)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42号)

二、具体政策

(一)营业税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非营利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按照规定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电、水、气、热价格

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放污染物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准达标后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

2. 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

3.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五)金融支持政策

1. 各级政府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2.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投入资本金、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支持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利用金融保险和社会组织资金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相关投融资平台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养老机构筹集建设发展资金,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各类优惠可行的保险服务。

3.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各级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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