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优惠政策和各地制定出合的建设、运营等扶持政策。主要有: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8号)、《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 发〔2014〕14号)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结合 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实际,可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政策扶持。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19了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府发 〔2017〕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 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9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159号)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土地保障政策支持。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府发 〔2017〕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 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35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 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8〕37号)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19了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8〕37号)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享受金融政策支持。
5.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39号)、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分类范 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市发改环资〔2014〕586号)文件精神,享受水、电、燃气等价格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