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47号)、《绵阳市民政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绵民办〔2021〕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申报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补贴范围
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54 项基础指标且正在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补贴标准
民办养老机构每接收一名本市户籍年满 60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 5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一)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改善住养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主要包括民办养老机构的现有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设备更新和购置、护理人员工资、护理人员培训等。
(二)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补贴资金的使用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补贴资金用途。
(一)民办养老机构弄虚作假获得的床位运营补贴,将全额收回,且一年内不得申请享受该项补贴。
(二)业务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低下,年度审核不合格的,取消下年度6个月的床位运营补贴,在半年内整改仍不到位,取消全年床位运营补贴。
(三)民办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49号)《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包括食物中毒、老人走失、伤亡、火灾等)取消当年床位运营补贴。
(四)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具体办理程序及资料提交电话咨询业务科室。
本文地址:江油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