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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办

宜春市创办民办养老院有些什么支持政策?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2-11-28 1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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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养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应当符合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即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宜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难”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17号)文件,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养老机构,对已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上予以了明确。

一是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出台了《宜春市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管理办法》,对普通型自建(购买)、租赁用房兴办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2500元、1500元的标准补助。护理型自建、租赁用房兴办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4000元、2000元标准补助。同时,按对每位入住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给机构分别每月100、140、200元标准予营运补助。

二是实施了土地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三是实施了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燃气等按居民消费价格标准执行;按成本收取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在排污达标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并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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