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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文章来源: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27 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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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宜春市政府印发了《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宜府办发[2016]56号),试行办法将于2017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我市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这也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全面完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高质量完成整合工作任务,我们按照《宜春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16]34号)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目前全市均已完成职能、机构、人员的整合工作,原卫计委下属的新农合业务管理机构均连人带编归口到人社部门管理,业务上2016年度暂各按原政策分轨运行。2017年度开始,按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实现“八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大病保障机制”。保障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地享有医保制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制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切实保障我市600万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

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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