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精神,2017年是我省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开展参保缴费的第一年,由于整合系统尚未完善,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在人社部门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实行双轨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仍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经办。
乡镇从本月开始至明年3月31日结束。参保居民持户口本和医保证等有关证件到所在乡镇续保。县城七个社区的续保居民从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30日请到县劳动力市场二楼--县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2017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不分成年和未成年)。根据《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问题的答复》精神,参加2017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当年免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新参保的居民,可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两张,到乡镇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低保对象、等级为壹级和贰级的重度残疾人;赣府厅发[2007]17号、100号规定的退役士兵,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用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此外,参保城镇居民办理入院手续后的48小时内,须到医院医保办进行医保刷卡登记,并于出院当日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直补。到省十二家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异地住院即时结算直报,凭医保证、医保卡、身份证及靖安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审批单,到县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转院登记手续,并将患者医保卡更换南昌异地就医卡,出院报销后携报销原件(住院发票、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及南昌异地就医卡到医保局经办窗口换取患者原医保卡。